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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如何看待人类五花八门的xp?

读余华的《兄弟》时,对下面的片段印象很深:

“李光头伸出一根手指说:丈夫在厕所里偷看女人屁股被抓,儿子在厕所里偷看女人屁股也被抓,这样的女人世上可能只有他母亲一个了。

那年月很多男人都在厕所里偷看女人的屁股,很多男人都平安无事。李光头偷看时被他们活捉了还被他们游街,李光头的父亲偷看时掉进了粪池淹死。”

余华,《兄弟》

 

余华用大约整整一章的篇幅描写塑造了旧时农村里,一个喜欢钻进女厕所,偷窥女性隐私部位的扭曲人物——李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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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剧版《兄弟》

常常有人说,“人的xp(性癖)千奇百怪,人的xp(性癖)无罪。”读完书中这一章后,你便会很难再去苟同这种观点。

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理解、认知、面对他人或者自己的性癖好呢?今天我们便针对这一话题试着进行讨论。

性偏好,或称性癖好(英语:sexual preference),是指个人对性对象、性行为的偏好。[3]

直白点说,就是什么东西能让人产生性的唤起,那么ta便是此人的性偏好。

比如,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一般来说,异性之间会更容易产生性的吸引,可能世界上90%的人皆是如此;同样的,也有人的性偏好恰恰相反,是同性、或者根本不是人,而是高跟鞋、丝袜、内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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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物学等角度来看,为了保证族群的多样性,任何的生物种群往往都是各向异性的,上帝不会让所有人都从一个模具里刻出来,这保证了族群往各个方向进化探索的可能;所以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性格、外貌、性偏好等等,这也是再正常不过的。

但人类是社会性的动物,当人们生活在一起组成群体时,性偏好在社会视角下也就具有了政治属性,即——必须分出优劣,和对错。

例如性学家弗雷德里克·所罗门·克劳斯在1913年推广了性倒错(paraphilia)一词,尝试以没有带贬义的方式去形容非典型的性兴趣。[3]

但很快,这一中性医学术语便被政治化,成为了当时统治者阻吓同性恋,将其污名化的一种手段,“看到了吧,你们这是种病,都不是正常人,全部抓起来关到精神病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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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此种污名化,到20世纪中叶时,提及“性倒错”一词,几乎就是在指代同性恋者与非异性恋者。

可以说,人类认识自己的性偏好的过程是曲折的,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区分“性偏好”好坏的标准就是看人数,和主流一致的,那就是好的,和主流不一样的,那就是病了,去治疗。

查到几个案例如下:

1983年,一位弗罗里达州的29岁男子被其母亲发现,他经常偷偷穿女性服饰,并且在易装行为时伴随手淫的行为。

该男子被母亲送到了精神科,被诊断为“性欲倒错”, 服用司来吉兰(Selegiline)几个月后,症状有所减轻。

 

1991年,一位洛杉矶的52岁男子多次购买年轻女性的贴身衣物后被妻子发现,妻子陪他来到精神科,服用司来吉兰(Selegiline)一年后给予普拉克索 1.5  mg tds,之后其恋物倾向有所减轻。

 

上面的案例都佐证了在那个年代中,和大多数人不一样的性偏好通常会被理解为疾病,并进行治疗。

直至80年代后期,从事性心理学诊疗的医生内部开始有了明显的分歧,根据这么些年的临床治疗经验,许多一线临床医师都发现人的性偏好是无法通过药物去扭转的,药物只能够暂时减少欲望,压制住服药者的性欲。[5]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想要一直压制,就必须长时间或终身服药,而药物带来的副作用也很明显,骨质疏松、抑郁症、帕金森症等多种后遗症,都有记录在案的案例。

于是人们不禁开始思考,仅仅因为“性偏好”和正常大多数人不一样,就要被诊断为“性倒错”,然后不断吃药,这样好吗?

2006年,查尔斯·艾伦·莫泽(Charles Allen Moser)医师写了一篇论文,发表在《心理学与人类性学杂志》,他强调说如果把人类的某一状态当成精神疾病看待,那么便会对部分人产生社会污名。[4]

基于这样的观点,医学界逐渐开始把“性倒错”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受害人的,另一类是无受害人的。

其中无受害人的被称为“性偏离”,本身并不需要精神治疗。

比如A有易装癖,喜欢穿女装高跟鞋,但他就下班后在家里穿,或者发生性行为的时候穿,如果他的伴侣能理解他,那么他既没有伤害他人,也没有影响其社会角色,第二天他脱了女装还是正常的生活工作,那么医学上就认为他没病。

比如成年人之间的bdsm活动,行为在得到方同意后进行,没有对当事人造成无法制止对意外伤害或者负面影响,那么也不应当理解为疾病。

重点是另外一种,有受害人的,这被称为“性偏离障碍”,是真的精神疾病,是需要治疗的。

比如同样是恋物癖,A喜欢闻自己partner 的内衣,但B却喜欢去偷邻居的内衣来闻,那么很显然的,B的行为产生了受害人,这种性癖好就是有害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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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比如成年人之间的bdsm活动,我之前真实认识一位男性,他在加拿大,咨询我说他很苦恼,每次和partner玩的时候,都忍不住要无视partner的安全词,自己发泄爽了才停下来,他说,“一旦进入了那个状态,就怎么都停不下来,我的partner很害怕,我自己事后也很懊恼。”

我建议他立刻去看医生,最后他被诊断为轻度人格障碍,也是不得不接受治疗的类型。

再比如“恋童癖”,不光医学上认为其是疾病,还违反法律,以及开头所引的“窥阴癖”,都是产生了明确的受害人,要被归类为“性偏离障碍”的。

在“性偏离障碍”中,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受害人是自己,即自我感知自己的某种性偏好已经影响到了正常生活,需要治疗。

《今日心理学》杂志上刊登过这样一个案例,2006年,宾夕法尼亚州的一位殡仪馆工作人员寻求心理咨询,表示自己有严重的“露阴癖”,只要看到单独行走的异性,就会有拉开裤子暴露生殖器的冲动,虽然理性一直克制着让他还没有这么做,但这样的冲动让他异常痛苦,甚至影响到了他的日常工作和社交,让他焦虑、抑郁、无法和异性成为朋友。

在这种情况下,医生也为其出具了“性偏离障碍”的诊断,并为其开展治疗。

换句话说,目前医学界区分“性倒错”的共识不再是大众或者小众;而是,不管你的性偏好如何,多么奇怪,只要它没有让他人或者你自己产生除药物治疗外无法消解的痛苦,那么都不会被诊断为疾病,反之,则会。

2013年发行的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DSM-5)明确将“性偏离”与“性偏离障碍”加以区分,并表示性偏离本身不需要治疗。

例如针对“施虐倾向”,要判断其是否为疾病,具体条文是这样说的:[1]

性施虐障碍 Sexual Sadism Disorder 302.84 (F65.52)诊断标准:

需同时满足:

1、至少6个月,通过使另一个人遭受心理或躯体的痛苦从而激起个体反复的强烈的性唤起,表现为性幻想、性冲动或性行为。

2、个体将其性冲动实施在未征得同意的人身上,或其性冲动或性幻想引起有临床意义的痛苦,或导致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损害

 

那么有人会问,这些五花八门的性偏好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呢?

很遗憾,我们的医学、心理学研究至今,仍然没有搞清楚它形成的机制。

有研究者认为这是先天形成的,2008年,rahman博士在期刊《性行为档案》上发表论文,认为2D:4D指长比越高(就是食指比无名指长越多),产前雌激素水平就越高,形成性偏离的概率就越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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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我量了一下,自己的食指居然比无名指长,比值达到了1.136)

也有研究者认为是后天生长环境造成的,李银河就曾提到过,青春期男孩刚有性冲动时,隔着门缝看到一双很美的脚,引发了性唤起,可能就会埋下恋足倾向的种子。

虽然具体的成因我们还没有搞明白,但who cares?如果有一天,人类弄明白了,甚至还研究出了纠正的技术,可以把人类的性偏好修正的完全一模一样——全部都是异性恋,且到年纪就结婚生孩子。

我敢肯定这是人类科学史上最糟糕的技术,它将让人类丧失族群的多样性,丧失无数种奇奇怪怪进化的方向和想象力,造成在优胜劣汰的自然环境中抗风险能力降低。

所以我们该如何看待人类奇形怪状的性偏好呢?

科普了这么多无非是想告诉大家,不应该以少数人还是多数人去评判是与非,而应当看其是否造成痛苦和伤害。

对于那些没有造成痛苦的xp,我们应该大度一点,抱以尊重。人类有权决定如何使用自己的身体,去追求个性化的性满足,把和一般人不一样的性偏好就视为变态,实在是没有什么道理。

而对那些有受害者的xp,我们也不能以“xp无罪”的口号去美化它,只要它侵犯了别人的权益,那么在人类社会中,就是要被唾弃的,要受到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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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水印

 

所以,如果以此标准去衡量自己,大家的xp有哪些呢?又是否有受害者呢?欢迎在评论区与我们聊一聊。

 

– 完 –

 参考资料:

[1] Wakefield, Jerome C. DSM-5: An Overview of Changes and Controversies. Clinical Social Work Journal. 2013-05-22, 41 (2): 139–154. ISSN 0091-1674. doi:10.1007/s10615-013-0445-2 (英语).

[2] Rahman Q, Symeonides DJ. 神經發育與男性性偏離興趣的相關性. 性行为档案. 2007年2月, 37 (1): 166–172. PMID 18074220.

[3] Paraphilic Disorders.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Fifth. Philadelphia, Pennsylvania: American Psychiatric

[4] Moser C, Kleinplatz PJ. DSM-IV-TR and the Paraphilias: An argument for removal. Journal of Psychology and Human Sexuality.

[5] Seto MC, Ahmed AG. Treatment and management of child pornography use. Psychiatric Clinics of North America. 2014, 3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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